美國EB-5 投資移民項目(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于 1990年起實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資移民者來美國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1993年,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地區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將移民投資額由100萬美元降至50萬美元,并將“應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之就業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使EB-5
成為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準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申請條件:
EB5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制定得相當寬松,投資人無須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以及語言能力的條件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資金不要求
要通過自己經營企業所得,也可以是繼承或者贈與。此移民類別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資人、其配偶和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時申請移民。
1.投資人必須年滿21歲
2.投資人不必有任何學歷,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投資人必須擁有50萬美金的資產證明(不須由申請人本身累積取得,贈與、繼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須是取自合法正當的途徑。)
4.投資人必須已經或正積極投入規定的投資金額
5.投資人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申請流程:
第一步
1.通過免費移民資格評估后,與本公司簽署委托協議;
2.準備申請文檔;
3.簽署投資協議,并將投資款項匯出,完成投資手續;
4.向美國移民局提出I-526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5.美國移民局受理I-526申請并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一般4-6個月;
第二步
1.移民申請獲批后,收到移民局寄出文件包,并完成填寫;
2.等待美國使館的通知,前往使館進行面談;
3.等待過程一般4-6個月;
第三步
1.面談后,美國使館發給有條件綠卡;
2.拿到綠卡后需在180天內入境美國;
第四步
1.拿到有條件綠卡21個月后,向美國移民局提出I-829申請,解除條件限制;
2.獲得永久綠卡,在美國居住滿5年可以宣誓成為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