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提交的文件不需要或者未支付費用的,專利商標局不予受理申請號和申請號,但會將文件退還給申請人,并說明不受理申請的原因。
申請人收到申請申請細節的通知,并自收到專利商標局申請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申請人申請更正不準確的信息。
除非申請人需要獲得注冊和“特殊要求”,盡快申請緊急情況,申請將按照提交的順序進行審查。
審查員是經商標法專門培訓的律師,并根據商標法和專利商標局規定的標準,審查了所有的申請。
在收到申請后,審查每個應用程序的審查。審查由兩部分組成,即不直接關系到注冊申請和考試的商標注冊的關系,最重要的是申請注冊的商標在商標法上是被禁止的。
一般自提交申請后,長達3個月的內部審核審核人員發出的第一次審查意見,官方意見中包括所有要求的審查申請修正案。例如:修改商品或服務的描述,并要求放棄商標的專有權不能注冊的一部分,商標通知無論是在外國語言或在相關行業或行業的任何意義,要求提交公用事業標簽,或陳述拒絕注冊的原因。
申請者須在首次正式通知以來的6個月內正式向官方意見作出回應,否則,申請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針對申請人的第一次官方評論,審查將如下:
克服注冊申請專利和商標局拒絕必須在六個月內的規定的理由拒絕提交有關證據和/或法律論據審查或采取其他相應的措施,在非常罕見的情況下,審查人員將在專利和商標局會議代表的問題的正式意見申請。
在最終駁回申請的情況下,如果該修正案將使考官批準申請,申請人可以盡量滿足 審查官的要求修改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新的證據或論據的基礎上,要求考官重新考慮拒絕或上訴的理由,對專利商標局和商標局的上訴委員會的注冊。上訴提交后, 如果申請人要求辯論,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將舉行上訴聆訊。
如果上訴不成功,申請人可以向美國上訴法院申請向美國上訴法院或進一步向聯邦地方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