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多美國的小型公司都是S類公司(S corporation),這類公司不能直接收購,因為根據各州的公司法,這類公司的股東不能是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但公司可以改制,可以申請從S公司轉變成C類公司;C類公司的股東可以是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當然,S類公司的改制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時間,但并不復雜。
其次,要注意美國公司的規模,規模太小可能不會滿足L1或者EB1c的條件;如果有條件,可以收購兩個或者更多的小企業,比如兩個快餐店,整合之后作為一個公司的分支機構存在。
再次,要做好調查,必要的時候委托律師做盡職調查,以盡可能地避免風險。盡職調查包括的內容比較多,主要包括負債狀況、是否欠稅、財務狀況是否真實、知識產權的權利狀態以及是否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況,等等。
還有,要確定是收購股權還是收購資產。可以用國內公司收購目標公司的股權,這樣可以直接申請綠卡;也可以在美國先成立公司,用美國公司收購目標公司的資產,這樣的話只能先申請L1簽證,等美國公司正常經營一年之后再申請EB1C綠卡。
跨國并購比較復雜,以上只是幾條重要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