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企業實力的不斷壯大和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的品牌保護意識不斷增強,意識到在走出去之前應先確立自己的商標權利。為了使走出去的中國企業更好地了解注冊美國商標申請審查制度,現將中美兩國的商標申請制度進行對比。
一、注冊流程及周期
中國商標申請順利注冊大致分為5個階段,即:
申請受理階段、形式審查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初步審定公告階段(也稱“異議公告階段”),核準注冊公告階段。
在中國一個商標順利獲得注冊,從提交申請之日起到獲得商標注冊證書一般需要將近一年左右的時間。
美國商標申請注冊大致分為四個階段,即:
受理申請階段、審查階段、異議審查階段、核準注冊階段。
在美國一個商標順利獲得注冊,從申請提交之日起到獲得商標注冊證書大概也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
二、審查形式
1.中國商標審查
主要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其中形式審查的內容一般包括對商標申請書和委托書的格式審查。在審查合格后即會下發受理通知書;其中實質審查的內容一般包括商標申請絕對理由審查(如:是否缺乏顯著性)和相關理由審查(即相同或近似商標審查)。在審查符合法律規定后便會被核準初步審定公告進入異議公告期。 2.美國商標審查
美國沒有劃分明顯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階段。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后,官方便會對申請文件的格式,有無違法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等一并審查。審查符合規定之后便會進入異議公告期。
三、對商標和商品的審查
在商標審查中,無論是在中國還是美國,最為重要的審查對象就是對商標本身的審查和對指定商品的審查。但是兩國對于這兩方面的要求有較大的差別。具體差別如下:
1. 對于外國文字的審查
中國商標局對于外文商標的審查要求并不高,通常只需要指出外文的中文含義或者說明該外文整體無含義即可。但是,相比較而言,在美國對于非拉丁字母的商標審查非常嚴格,不僅需要說明每個字的讀音,而且需要解釋每個字的英文含義。比如,中文商標 “華夏基金”,在提交美國申請時,需要具體地說明“華”、“夏”、“基”“金”每個字的讀音、英文含義以及“華夏基金”在整體上是否有涵義,是否需要放棄專用權。
2. 對于圖形商標的審查
在中國,提交圖形商標時不需要對商標中的圖形部分做具體描述,只需在申請書中寫明此為“圖形”即可。但是,美國審查員很有可能要求申請人具體說明圖形的形狀和構成。
3. 對于顏色、聲音、氣味商標的審查
根據現有中國《商標法》,單一顏色、聲音、氣味商標不能在中國獲得保護。而在美國卻可以接受單一顏色、聲音、氣味商標的申請。另外,在中國,圖形商標中的 “灰色”可以作為黑白商標得到保護。而在美國,“灰色”被認為是有顏色的,除非該灰色部分只是作為商標的陰影,否則官方不認同其為黑色商標。
三、商標被駁回后的救濟程序不同
在中國,如果申請被駁回,申請人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如果申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駁回復審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以上時限均不可以延期。而在美國,商標被駁回后,自審查意見書(OFFICE ACTION)郵寄之日起的6個月內,申請人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的,需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同一審查員提交駁回復審申請書。在該期限到期之前,申請人可以隨時申請延期6個月答復官方。如果申請人的復審理由不能獲得審查員的支持,申請人仍然不服的,才可向美國商標審判委員會TTAB(Trademark Trial and Board)提起上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該程序并非訴訟程序。
四、異議程序不同
在中國,商標異議程序相對簡單。商標被初步審定后,有30天的異議期,該期限不得延長。異議人提交異議書以及被異議人提交答辯書之后,商標局將對該異議做出裁定。如果當事人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如果對復審不服的,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異議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異議答辯,商標局將依職權做出裁定。而在美國,商標被審查合格后,也有30天的異議公告期,但是該期限可以要求延長。異議程序非常復雜,有“小訴訟”之稱。通常分為4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被異議人提交異議答辯階段,期限40天。第二階段為雙方質詢階段,期限為180天。第三階段為雙方質證階段,期限為75天。第四階段為法官審判裁定階段。美國的異議案件由專門的審查機關進行審查,即美國上訴審判委員會。值得注意的是,異議程序一旦開始,任何一方當事人無任何正當理由,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相應的行動的話,美國上訴審判委員會將視為當事人自動放棄申請或者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