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L1簽證,可以幫企業家和高管完成至少兩個以上的心愿:
1.不必大額投資,一年內即可全家快速取得美國綠卡核準,進而幫助未成年子女于學業完成時,可順利申請美國公民權。
2.在申請及等候綠卡期間,依美國移民法規定,您可以在臺灣繼續替此跨國企業工作,完全不必在美國停留。
3.公司在美國順利經營,可拓展美國市場,為企業走出去邁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近來聽和國際接到許多本身為跨國企業高階主管或經理級人員的客戶,詢問如何快速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我們在此特別針對美國移民法中有關L1轉EB-1類別的“跨國企業高階主管或經理級人員之綠卡申請”說明如下:
美國為鼓勵具有國際觀的跨國企業高階主管或經理人員移民美國,進而提高其國際競爭力。當下列5條件符合時,此跨國企業之高階主管或經理人員即可申請并取得美國綠卡:
1.高管或經理人所服務之跨國企業必須美國及中國雙邊皆設有公司,且兩架公司必須為子母公司或合格的關系企業;
2.L1申請者必須于提出綠卡申請時之過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此跨國企業的中國公司擔任高階主管或經理人職位;
3.跨國企業的美國公司必須已經在美國合法登記及營業超過一年;
4.跨國企業的美國公司必須于綠卡申請者取得綠卡時,愿意聘用該人士擔任該公司的高階主管或經理人;
5.跨國企業的美國公司必須證明,該公司有足夠財力聘用此綠卡申請者擔任該公司的高階主管或經理人。
若上開條件皆滿足時,此合格人士即可經由跨國企業之美國公司為其個人及家人申請并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即綠卡。
經分析,聽和國際協助辦理此類移民之典型案例如下:
萬先生擔任一家鄭州電子公司的副總經理職位已達三年,現有二位未成年子女分別在美國私立中學就讀高中二年級及國中三年級。此鄭州電子公司在美國加州擁有其轉投資超過50%股份之美國子公司?,F今,美國子公司同意將某萬先生由鄭州母公司轉調至該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因此,依法某萬先生、其配偶及二位未成年子女皆可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再者,其二位子女也順利由私立中學轉至免費之公立中學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