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商標由智利工業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智利是《WIPO公約》《巴黎公約》《內羅畢條約》《TRIPS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里體系,故智利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一國注冊”的方式辦理。智利采用尼斯分類,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三維標識、顏色組合、標語、聲音等。
智利商標檢索
商標檢索是商標注冊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它關系到申請人是否能夠成功申請商標。通過查詢可以了解商標在市場上的知名度,以及消費者對該品牌的認可度。
一旦商標被搶注,申請人可以通過無效宣告程序撤銷該商標,維護自身權益。
在智利申請商標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及相應的副本,并附上《商標注冊申請表》。在提交申請之前,申請人需向智利商標局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在注冊之前,申請人應通過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對該商標進行查詢和評估。
智利商標注冊需要的資料
1、企業名稱、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務的國際分類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清單等信息;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商標圖樣5份,要求清晰、紙張質量好。如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規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過 10cm×20cm;
5、若已使用,申請時提供在注冊地區最早使用日期。
智利商標申請流程
注冊流程:申請-受理-形式審查-公告-實質審查-核準-發證。
玻利維亞采用公告前置程序,先公告供第三方異議,再實質審查,這與國內區別較大。
申請:向智利工業產權局提交申請文件;
形式審查:審查員會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
公告:形式審查通過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0天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均可提出異議;
實質審查:公告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審查員將進行實質審查;審查不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答復;
核準發證:實質審查通過后,商標將會被核準注冊,并向申請人發放商標注冊證。
智利商標有效期和續展
有效期自注冊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2個月內可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寬展要額外收費),續展有效期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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