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處于歐洲中心地區,連接東西歐的地理優勢明顯,是歐盟中通達“中歐班列”最多的國家,90%以上的中歐班列都會過境或者抵達波蘭。目前,波蘭是中國在中東歐地區最大的貿易伙伴,中波兩國在高科技產品、清潔能源、勞工、服務業以及基礎建設方面有著緊密的貿易往來,波蘭成為眾多中國企業選擇的目標市場,提前了解波蘭的商標制度能夠更好地為企業出海保駕護航。同時波蘭加入的和商標有關的國際條約以及組織包括《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尼斯協定》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的組織。
波蘭商標注冊申請人主體資格
任何從事商業活動的人都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并且獲得商標專用權。但是在波蘭不進行商業活動的人申請注冊商標時,應當出具其擁有該注冊商標的證明。證明中顯示的商標應當與在波蘭申請注冊商標一致,并且在波蘭取得的注冊所享有的保護范圍將不大于其。
波蘭商標注冊的流程包括以下主要步驟:
a.商標搜索:在提交申請之前進行商標搜索是必要的,以確保您的商標不會與他人的已注冊商標相沖突。
b.申請準備:準備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如商標圖樣、商標分類、注冊申請表等。
c.遞交申請:通過波蘭商標局官方網站或郵寄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d.審查和公告:波蘭商標局將對您的商標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將在《商標公報》上公告您的商標。
e.注冊證書:如無異議,您將收到商標注冊證書,證明您的商標已正式注冊。
波蘭商標審查形式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經審查,審查官沒有發現商標注冊的絕對障礙,該商標將在專利局公告中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可以提出異議。如果提出異議,專利局應立即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人和反對者)友好解決爭議的可能性。友好解決爭議的期限為2個月,從將上述信息交付給最晚收到信息的一方之日起計算,經雙方共同請求,這一期限可以延長至6個月。如果雙方未達成協議,專利局將繼續解決異議,并作出駁回異議或承認其全部或部分合理的決定。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
詳情歡迎來電咨詢:010-87518340.客服QQ:1937776345 點擊查看成功案例
關注聽和國際官方微信,隨時隨地了解相關信息,還可享受優惠辦理!
微信平臺:
聽和國際合作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