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是塞爾維亞知識產權局,官方語言是塞爾維亞語。塞爾維亞商標注冊以“申請在先”為原則,兼顧“使用在先”。塞爾維亞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20年2月1日修訂生效的《商標法》,引入了異議制度。官方語言為塞爾維亞語。
塞爾維亞是《巴黎公約》《尼斯協定》《維也納協定》《內羅畢條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也是《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故塞爾維亞商標注冊可通過“單一國注冊”或“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方式辦理。塞爾維亞商標采用尼斯分類,接受一標多類申請,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標語、字母、數字、圖形、顏色組合、三維標志、聲音等。
塞爾維亞商標注冊資料
1、申請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項目;
3、清晰的商標圖樣;
4、委托書;
5、如需提交優先權,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塞爾維亞商標申請流程
1、商標查詢:申請塞爾維亞商標之前,需要先進行商標查詢,避免和其他新加坡商標相同或者是相似。重復的新加坡商標是無法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有可能會造成侵權。查詢商標之后,申請人或者是申請企業要最終確定新加坡商標的名稱以及圖案。
2、申請:準備好商標申請資料后,向塞爾維亞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文件。
3、商標審查:審查員將對該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審查不通過的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回復。
4、公告:經過塞爾維亞知識產權局審查,被其認為可以注冊的商標,會在塞爾維亞官方平臺上進行公告,商標公告期為3個月。
5、發證:經過公告期,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將會被核準發證。
塞爾維亞商標有效期及續展
塞爾維亞商標的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可以無限次續展。塞爾維亞商標可在有效期屆滿前 6 個月內續展,但不得遲于屆滿后 6 個月,需繳納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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