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商標和原產地標記保護法》對商標和原產地標記采取分編立法。商標是指公司將其產品或服務與其他公司區分開來的受保護標志。在瑞士,所有可用圖形表示的標志都可以是商標(例如單詞、字母組合、數字組合、圖形、三維形狀、標語以及這些元素的組合),也可是由聲音序列組成的聲學標記。
在瑞士,只有注冊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對于在注冊前已被使用的商標,如他人就相同或類似的商標申請注冊,該商標的使用人(在先使用權人)有權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但未經注冊商標權人許可,不得將該在先使用權轉讓給第三人。
但是,未經注冊的符合《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的馳名商標也同樣受到保護,例如馳名商標權人如認為他人使用其商標可能削弱馳名商標的辨識度或損害商標聲譽,有權禁止他人在相同甚至不同的產品或服務上使用其商標。
瑞士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3、商標圖樣;
4、委托書簽署。
瑞士商標注冊審查流程
1、形式審查:審查員將向申請人發送一份審查報告,并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予以答復。如果沒有答復或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該申請即被視為放棄,申請將被駁回。
2、實質審查:審查員將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相同或近似、是否具有顯著性等,并決定該商標是否可以被注冊。
3、公告和異議:如果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3個月的異議期內提出異議。如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則申請將被核準注冊。
4、異議:異議是指申請商標在經過商標注冊管理機構審查之后,發現其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已經存在的在先注冊的商標在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方面有雷同、近似或相同之處,那么就會對該商標進行異議。
以上就是“瑞士商標注冊的流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效期為10年。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則注冊將被視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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