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ODI,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指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取得境外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投資行為。
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當履行境外投資項目備案手續,若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則實行核準管理;該手續由發改委、商務主管部門、外匯主管部門三個部門牽頭審核,并頒發相應核準/備案文件,實踐中將上述手續流程稱為ODI備案。
境外投資備案(即ODI備案)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向商務部和發改委發起申請對這筆資金的匯出或者對國內企業的境外投資的行為進行合規合法化說明。
ODI核心要素理解
1.境內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含法人企業及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等,此處的企業包括金融類企業和非金融企業但并不區分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
2.對外:僅作為ODI業務的理解,此處的對外包含港澳臺地區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
3.投資:必須是權益性投資行為,投資包括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權益,但貿易行為不屬于ODI。
4.權益:包括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各類資產、權益。
5.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或雖不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但能夠支配企業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重要事項。
6.ODI備案則是民間對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過程中涉及到的備案/核準手續的一個簡稱。
ODI備案申請的注意項
1.一般情況下,發改委備案和商務部(廳)核準可以同步操作進行,主要原因是向兩大機構所提交的材料幾乎-致。
2.如果想要提高OD|備案的成功率,則建議先辦理由商務部(廳)核準的《境外投資證書》;然后再辦理發改委簽發的《境外投資備案》;
3.境內企業在境外成立空殼公司,不展開實際境外投資業務的OD備案申請是不予通過的。
4.資金證明以提交企業近期三個月的存款證明為準,具體證明開具時間以提交正式ODI備案申請所需材料之日為準。
5.遞交的材料一定要實行預提交制; 即:在正式提交申請前,先將準備遞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級商務局經外處審核和提供修改意見,根據修改意見,對遞交材料進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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