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這個全球化的經濟大潮中,"走出去"已成為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的選擇。無論是尋找新的市場機會,還是獲取寶貴的資源和技術,境外直接投資(ODI)都成了一個重要的戰略方向。但在這條充滿希望的道路上,有一個關鍵的步驟不可忽視——那就是ODI備案。
ODI境外投資備案的主要業務類型
1、前期費用登記 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設立項目或企業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如繳納保證金和支付租用辦公場地等費用。支付相關費用前需要申請辦理前期費用登記。
2、境內機構新設境外企業登記 境內機構在境外新設(含并購)企業或投資項目時,境內機構應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即新設境外企業登記。
3、境外直接投資變更登記 境內機構在進行境外投資過程中,會發生義務出資變化(含增資、減資)、實際出資減資、境外標的企業的股東股權轉讓以及相關主體檔案基本信息變化等情況,需要相應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變更登記。
4、境外企業注銷登記 境外企業可能因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等原因注銷,需要相應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注銷登記。
如果企業投資涉及敏感國家、敏感行業,需實行核準管理。需要提醒的是,境外投資備案(ODI)僅針對設立的境外企業。換句話說,境內企業實行境外投資路徑上設置的空殼公司,均不在管理部門予以審核的范圍之列。
主要包括點不限于下列情形:
1. 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 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 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 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 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 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 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 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敏感類境外投資,需要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項目核準。投資主體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非敏感類境外投資項目,投資主體不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上的項目,投資主體需要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不需申請項目核準或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項目無需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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