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英語。新西蘭是《巴黎公約》《新加坡條約》《尼斯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也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商標既可以通過“單一國注冊”方式取得, 也可以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新西蘭的方式取得。新西蘭商標注冊采用“使用在先”原則,采用國際尼斯分類,接受一表多類申請。
申請新西蘭商標條件
1、以法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以自然人申請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申請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不能以產品功能、用途等描述商標。
3、擬注冊商標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不得超過其所列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
4、申請人名稱和地址信息填寫在申請書上,申請人的聯系方式可以使用英文或中、英文,但必須要有外文,地址必須準確且詳細。
5、商標注冊需要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并在申請書上簽字或蓋章。
申請新西蘭商標受理時間
1、如果通過單一國家申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后的12個月內可以收到受理通知書,若在12個月內沒有收到受理通知書,可以通過 Etat公司或律師向新西蘭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異議期間為6個月。
2、如果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后的2個月內可以收到受理通知書。
3、如果商標在兩種體系中均被駁回,申請人將收到一份駁回通知。申請人應在3個月內對該通知進行復審,復審期間不影響商標的注冊。
4、商標的續展時間為續展申請遞交后3年內或續展公告后3個月內。自2018年5月1日起,新西蘭商標有效期為10年,可申請延長10年。商標到期后需辦理續展手續,每5年續一次費(費用在繳納續展費用時一并繳納)。
新西蘭商標注冊審查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后給定申請號及確認申請時間。此階段,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如果審查員認為商標不宜注冊,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時進行答復。
新西蘭商標保護期限
新西蘭商標注冊自申請日起計算10年內有效,到期日前12個月可以辦理續展,續展有效期為10年,可無限續展。未及時續展的,注冊將失效,失效1年后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注冊將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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