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是歐洲經濟發達國家,吸引著大量外資投資者在法國落地。作為全球最早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國家之一,法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健全且完善。如果想在法國經營業務,注冊商標保護這方面一定要上心,注冊法國商標能夠在發展業務過程中避免侵權等不必要的麻煩。
法國現行商標法規是基于1992年第92-597號《知識產權法典》。法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法國商標申請途徑有三種,分別是:
1、單一國家注冊途徑;
2、向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申請注冊歐盟商標;
3、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途徑,指定法國或歐盟為生效地區。
不得用于標志或商標的元素
1、《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商標:關于國徽、官方檢驗印章和政府間組織徽記的禁例)排除注冊的標志;
2、與公共秩序或道德相悖,或者在法律上禁止使用的標志;
3、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性質、特點或來源產生誤認的標志。
4、缺乏顯著性的標志:包括商品或服務的通用或常用名稱的標記或文字;直接用于指明產品或服務特征的標志或名稱,包括品種、質量、數量、用途、價值、地理來源、生產商品或服務的時間等; 純因商品性質或功能而形成的形狀,或者賦予商品實際價值的外形構成的標志。但是除了第三項外,標志的顯著性可以通過使用獲得。
申請法國商標需要的材料
1、商標標樣(文字、圖形、或組合);
2、所需尼斯分類及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為公司,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個人,提供個人身份證;
4、申請人信息翻譯信息件;
5、申請委托書。
法國商標審查形式
審查形式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法國國家工業產權局會先對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等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后將會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之后,將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等進行基于”絕對理由“的實質審查。
如果審查不通過,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申請人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復審,否則將視為撤回申請,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實質審查通過的商標申請,將會在法國官方商標公告上進行刊登并進入為期2個月的異議期。若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法國國家工業產權局將核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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