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是《TRIPS協定》《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但暫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
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1、個人姓名、教派、世襲階級的名稱,或孟加拉種族或地理名稱,提供使用證據后可以注冊;商標可以是字母、數字或它們的組合(紡織品除外),提供使用證明后可以注冊。總之,一個商標對它使用的商品具有識別性就可以注冊;
2、用于相同商品上的兩個或多個商標,其商標主體部分彼此相似,可以提交一份申請注冊為系列商標,系列商標被認為是聯合商標;
3、為避免欺騙或混淆,注冊官可以要求使用在相同或不同商品上的相同所有人的相同或相似商標注冊為聯合商標;
4、符合規定的組織可以申請注冊證明商標;
5、包含創造字的馳名商標可以在各類別申請注冊防御商標。
孟加拉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商標圖樣?:清晰的商標圖樣,包括文字、圖形或其他元素。?
2、?具體商品或服務項目?:根據國際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確定商標將用于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3、?申請人信息?: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如果是公司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如果是個人需提供個人身份證。?
4、?委托書?:如果申請人非孟加拉國居民,必須委托本國代理人辦理,并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5、?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有):如果申請人要求優先權,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申請流程
1、商標檢索:在開始商標注冊流程之前,通過商標數據庫進行商標檢索。通過商標檢索,可以了解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是否在商標注冊處已經被提起申請的信息;
2、提交申請:商標檢索完成后,可以向商標注冊處提交商標注冊的申請;
3、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
4、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5、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孟加拉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轉為商標異議期。自公告日2個月為異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