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是指由歐盟成員國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申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在歐盟內部,每個國家的商標都可以獲得保護,申請人也可以同時指定多個國家申請。
歐盟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商標圖樣1份,要求清晰、規格大小至少為5厘米×10厘米。
3、商標指定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及相應的商品或服務名稱。
4、申請人名稱及地址中文翻譯件。
5、委托書由本公司代為辦理,僅需提供1份委托書。
歐盟商標注冊的好處:
1、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申請可指定所有歐盟成員國,相較于分別申請國際商標注冊具有更高的保護力度。
2、申請人無需在歐盟各個成員國分別提交申請,節省了時間和費用。
3、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將比分別申請注冊的使用證明更具優勢。
4、申請人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商標使用證據,可以在其他歐盟成員國作為證據使用,以證明該商標已經在歐盟范圍內被實際使用。
5、對于申請注冊的商標,如果由于申請人沒有在中國進行申請注冊,而被他人在歐盟其他成員國提出相同或者近似申請時,將不會被拒絕。
歐盟商標保護范圍廣
1.一標多類:申請人可以在一個歐盟成員國提出注冊申請后,再向其他歐盟成員國提出注冊申請;
2.保護范圍包括:商標、地理標志、商業外觀、外觀設計;
3.一標多類:一個商標只能規定一個保護范圍,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可以分別注冊。
一標多類可申請優先審查:《馬德里議定書》規定,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商標,自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在歐盟國家優先受到保護;
4.商標保護期限長:根據《歐盟商標條例》(歐盟指令1995)和《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歐共體指令1997)規定,商標在歐盟成員國的保護期為10年。期滿后可申請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