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聊聊跨境投資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 —— 37號文登記。這可是關系到你的投資是否合規的關鍵步驟,趕緊收藏起來吧!
37號文”全稱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它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一項重要政策文件,主要用于規范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SPV)進行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的外匯管理。
特殊目的公司(SPV)是指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
辦理37號文備案登記的情形
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具體包括的常見情形:
境內居民個人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出資。例如,境內個人股東計劃將其在境內某企業的股權作為出資,在境外設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用于海外融資。
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比如,境內居民個人已經持有境外的房產、股票等資產,想用這些資產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進行進一步的投資活動。
37號文件前期準備材料
書面申請與承諾函:需詳細說明境內居民個人基本情況、特殊目的公司情況、境外投融資計劃等內容,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境內居民個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等。
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注冊文件:包括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冊證書、公司章程等,以證明特殊目的公司的合法設立。
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證明文件:如果是以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出資,需提供相關的企業營業執照、股權證書、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以證明出資資產或權益的合法性和價值。
境外投資商業計劃書:詳細闡述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融資計劃、業務發展規劃、預期收益等內容,以便外匯局了解投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