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是東南亞唯一一個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泰國人口超過6700萬,其中多數(shù)為華人,所以泰語的使用范圍非常廣,泰語也是東南亞地區(qū)使用人數(shù)最多的語言之一。
國商標法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自然人申請商標,需要在提交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提交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身份證)、委托書、商標圖樣(彩色或黑白圖樣)以及具體的商品/服務項目;法人申請商標,需要在提交注冊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相應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商標圖樣以及具體的商品/服務項目。
在泰國,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有兩種途徑:一是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泰國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專利局”)提出申請;二是以個人名義向泰國工業(yè)產權局(以下簡稱“工業(yè)局”)提出申請。申請人須將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國籍、商標圖樣、委托文件等信息,向工業(yè)局提交申請書。申請人通過繳納申請費獲得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審查程序
泰國知識產權局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的三到四個月內便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定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禁用條款的規(guī)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經(jīng)審查該申請不符合注冊規(guī)定,商標申請會被駁回。如果申請人對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向泰國商標委員會請求復審。
公告和異議
經(jīng)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泰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90天為異議期。在該異議期內,任何人可以對該商標申請?zhí)岢霎愖h。申請人可以對該異議進行答辯。審查官將對異議結果作出裁定。
商標駁回情況
1.缺乏顯著性。與相關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如果能夠證明該商標經(jīng)過使用是有一定知名度,而且已注冊或者申請注冊中的商標與之相近似的,則可以不予注冊。
2.違反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帶有欺騙性或者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帶有欺騙性或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的字母、數(shù)字或者其組合;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已有在先權利沖突。
3.在先使用。如商標申請人沒有在泰國境內進行真實使用,或者是使用了泰國不認可的商標,或者是在泰國已經(jīng)申請過商標但因為駁回被撤銷后繼續(xù)使用,都將會被視為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而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