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戰略布局,“一帶一路”計劃深入開展,我國與歐洲國家政治經濟交流合作不斷深化。“一帶一路”進入競爭與合作交織的新階段,波蘭作為“中歐班列”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在東西方關系中發揮著協調作用。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著眼于波蘭市場,開展一系列經濟活動。正所謂“市場未動,商標先行”,本篇文章主要為大家介紹波蘭商標注冊申請相關內容。
波蘭商標注冊原則
波蘭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的原則。雖然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更好地保護你的商標或進行續展,建議你還是依法登記注冊。
波蘭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
任何從事商業活動的人都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并且獲得商標專用權。但是在波蘭不進行商業活動的人申請注冊商標時,應當出具其擁有該注冊商標的證明。證明中顯示的商標應當與在波蘭申請注冊商標一致,并且在波蘭取得的注冊所享有的保護范圍將不大于其原屬國的注冊。
波蘭商標注冊流程
1、商標查詢: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前,申請人應進行商標查詢,以確定擬申請的商標是否已被注冊或申請注冊。這有助于避免商標沖突,提高注冊成功率。
2、提交申請:備好所有必要的申請材料后,申請人可以通過波蘭知識產權局(Polish Patent Office)的官方網站或委托當地的商標代理機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3、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后,波蘭知識產權局會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主要檢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規定等。
4、實質審查:通過形式審查后,波蘭知識產權局會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包括檢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與他人商標存在近似等。
5、公告:如果商標通過實質審查,波蘭知識產權局會在官方公報上公告該商標,公告期為3個月。在此期間,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提出異議。
6、注冊證書頒發:如果公告期內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波蘭知識產權局會頒發商標注冊證書,標志著商標注冊成功。
申請波蘭商標需要的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個人聲明;
2、清晰的商標圖樣;
3、商標注冊申請書;
4、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5、申請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如果申請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超出現有在先注冊的商標權利范圍,則需要在商標上附加指示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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