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EUTM)是指根據歐盟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獲得歐盟商標相關機構注冊的,在歐盟范圍內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歐盟商標和歐盟各個國家內的商標平行運行,互不沖突。
歐盟商標申請人
可為任何個人和公司。申請人在歐洲經濟區如沒有營業地、沒有真實有效的機構或住所,則必須指定一名代理人來處理。
歐盟商標申請類型
普通商標:一個單獨的標記可以由一個或多個法人或自然人擁有。
集體商標:只有制造商、服務提供商、貿易商協會以及受國際公法管轄的法人協會才能申請。
證明商標: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官方、機構、以及受政府管轄的主體都可以申請,但前提是該申請人不從事涉及提供認證產品或服務的業務。
注冊歐盟商標需要的資料:
1、申請人證件資料;
2、商標圖樣;
3、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4、商標代理委托書;
5、申請歐盟商標注冊要求書;
6、相關申請費用。
在整個歐盟的28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降低。使用便受保護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他國家使用使而有被撤銷的危險。享有優先權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歐盟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歐盟商標注冊的劣勢
1.歐盟商標申請注冊階段,被異議幾率高。27個成員國中,任何一個國家的在先權利人都可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若異議成立,將導致整件歐盟商標申請被駁回。盡管該歐盟申請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申請日,但申請人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
2.解決異議需花費時間和費用成本較高。如果在公告期內遭遇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異議流程大概需時1-2年左右,視具體的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