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ODI)全流程解析:從敏感行業核準、開曼經濟實質合規,到紅籌架構特殊處理,一文掌握資金出境關鍵步驟與駁回對策。
為什么要辦理ODI備案?
辦理ODI是確保投資合規、資金合法出境的關鍵步驟,未辦理ODI可能導致投資款無法出境,境外利潤無法回流國內。
如果沒有備案,國內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還可能面臨處罰:被禁止境外投資行為;責任人被警告,嚴重情形涉及刑事責任。
對有上市計劃的企業尤為重要,因為上市前需要披露所有對外投資情況,未備案的投資行為會構成合規風險。上市公司有境內母公司財務風險:境外子公司無法完成返程投資,也可能影響海外上市進程
此外,ODI備案有助于企業享受境外投資的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和資金補貼。
不能辦理ODI的情況:
1. 投資股東中有中國自然人或曾經是中國自然人;
2. 境外公司成立已超過一年;
3. 投資目的地是離岸管轄區(例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塞舌爾群島等);
4. 境外公司在備案之前有開戶記錄及其他投資行為;
5. 境內外的公司主營業務沒有強關聯性。如國內是化妝品,海外公司業務為建筑。
6.(一)房地產(二)酒店(三)影城(四)娛樂業(五)體育俱樂部(六)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ODI備案申請的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1、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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