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作為歐盟成員國之一,也是申根公約成員國之一。自1992年6月1日加入歐盟后,波蘭市場進入歐盟市場的壁壘已經大大降低。為了更好的與歐盟其他成員國進行貿易往來,波蘭逐漸開始將眼光投向了歐盟以外的國家。
商標形式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必須真實有效,并且應當提交符合規定的申請書、委托書、商標圖樣等申請文件。商標圖樣不符合規定,商標局將會書面通知申請人,要求其限期補正。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人未補正或經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將會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可以委托專門的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當然,如果申請人自己辦理的話,也可以直接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波蘭商標局不會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也不會進行實質性審查。只會對商標申請文件以及商標圖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
如果沒有通過形式審查的話,商標局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說明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波蘭商標局提交復審申請。
波蘭商標在公告期內可以進行異議或者答辯。
波蘭商標注冊申請時間一般為4-6個月左右,波蘭商標審查時間約為3-4個月,公告期為3個月左右。波蘭商標注冊申請成功后,申請人需要在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正式使用聲明。
波蘭的商標保護制度也和歐盟其他國家有所不同,目前,波蘭使用的是馬德里商標體系,在歐盟成員國中,只有部分國家適用單一申請原則。
在歐盟成員國中,波蘭對在先權利的保護程度最高,因此商標被搶注的可能性較小。
波蘭商標注冊的費用是固定的,有兩種選擇:
1、自行辦理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商標注冊處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2、申請波蘭商標時一并申請歐盟商標,則申請人在辦理波蘭商標申請時一并申請歐盟商標,否則只能在提交波蘭商標申請后才能一并申請歐盟商標。
波蘭商標注冊注意事項
商標注冊后連續5年不使用的,任何利益相關人均可以申請撤銷該注冊的商標,由于貿易限制、貿易壁壘等不可抗力造成權利人無法正常使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