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語: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英語: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簡稱“德國”,是位于中歐的聯邦議會共和制國家,在創新領域排名第一,東鄰波蘭、捷克,南毗奧地利、瑞士,西界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北接丹麥,瀕臨北海和波羅的海。
德國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1994年10月25日頒布,2013年10月19日修訂的《商標法》。由德國專利商標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德語。商標權利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德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對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德國商標申請途徑
德國是《馬德里》和《歐盟》組織成員國。故商標申請可以通過“單一國家注冊”“馬德里國際注冊”“歐盟商標”的方式辦理。國際專利百事通:純干貨,國際商標究竟怎么注冊最劃算?
德國商標可使用類型
德國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可以一表一類、一表多類申請。一般情況下,一次申請費用,可以包含前三個類別。 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三維標識、顏色組合等。
德國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商標標樣(文字、圖形、圖文組合等);
2.所需尼斯分類及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為公司,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個人,提供個人身份證;
4.申請人信息翻譯信息件;
5.申請委托書。
德國商標注冊成功之后需要注意
1、已經注冊的商標連續五年停止使用的,或異議程序結束后連續5年停止使用的,則該注冊商標可能會被申請撤銷。如果在此期間無任何利害關系方提出因不使用而申請撤銷,那么注冊的商標仍受法律保護。凡在德國與瑞士都注冊的相同商標,在德國使用就能保持商標有效,反之亦然。(德瑞協定,關于兩國的專利,外觀設計和商標保護,1892年4月13日)
2、德國商標注冊沒有相對理由審查,即不會以商標與他人在先商標構成近似而主動駁回,因此商標很容易通過審查并予以公告。在這種情況下,商標申請人需要做好前期商標檢索與后期商標的排查,避免注冊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也以防他人注冊相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