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覆蓋的國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截至2022年4月,馬德里聯盟共有112個締約方,覆蓋128個國家。這些國家幾乎涵蓋了世界上所有的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部分新興市場國家。具體成員國包括但不限于:
歐盟成員國
1.: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克羅地亞、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等。
2.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喀麥隆、貝寧共和國、布基納法索、中非共和國、科摩羅、剛果共和國、乍得、加蓬、幾內亞、幾內亞比紹、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馬里、毛里塔尼亞、尼日爾、塞內加爾、多哥共和國、赤道幾內亞等。
3.其他重要國家: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白俄羅斯、瑞士、古巴、埃及、阿爾及利亞、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亞、摩洛哥、摩納哥、摩爾多瓦共和國、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蒙古、俄羅斯聯邦、蘇丹、塔吉克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越南、南斯拉夫、塞拉利昂、肯尼亞共和國、斯威士蘭、莫桑比克、萊索托等。
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材料:
1、個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
2、基礎國的商標證書;
3、申請人的英文名稱英文地址、郵編;
4、商標LOGO(需要跟基礎國LOGO保持一致);
5、要保護的商品項目(跟基礎國一致或者不能超過那個范圍);
6、指定的馬德里成員國國家。
盡管馬德里體系為商標持有人提供了諸多便利,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挑戰。例如,不同締約方對商標的審查標準可能存在差異,這可能導致申請在某些國家被駁回。此外,馬德里體系對商標使用的要求也可能因締約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這要求商標持有人在全球范圍內都需要對商標的使用情況進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