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BVI(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實施了一系列新規,旨在提升國際金融中心的透明度和合規性。最新修訂的《商業公司法》及《有限合伙法》已于1月2日正式生效。
為了提高透明度并加強反洗錢、反避稅的措施,BVI政府要求公司對股東名冊(ROM)和受益擁有權信息(BO)進行詳細備案。對于許多公司來說,這是一個必須嚴格遵守的新規定,若未按時完成備案,將面臨合規風險。
常見注冊離岸公司的企業類型
1.個人服務類公司:為工程、航空、金融、計算器、電影和娛樂業提供專業服務的個人,可以通過設立離岸公司,大幅度降低個人所得稅的支出。
2.中間控股類公司:在合適的司法管轄區設立中間控股公司,可以幫助企業或投資者在投資國與自己所在國家之間沒有雙重課稅協議的國家進行投資。
3.國際貿易類公司:在低稅區組建公司的最普遍用途是進行國際貿易,在國際貿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夠獲得大幅度減稅的機會。
4.海外投資類公司:企業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很多時候都是用來對子公司和聯合公司、公開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資項目的投資。而且可以利用在同締約國有雙重課稅協議的無稅,或低稅司法管轄區設立的公司,減免股息的預扣稅款。
5.金融類公司:企業的利息支付有可能需支付預扣稅,而通過設立海外離岸公司可以實現較好的資金管理,方便的節省稅款。
BVI公司注冊要求
1.公司名稱:必須是獨特的,不能與已注冊的公司名稱相同
2.股東和董事:至少一位18歲及以上的BVI公司董事;至少一位18歲及以上的個人股東/一個公司股東。
3.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標準為50,000美金,無需實繳
4.公司地址:BVI公司必須有一個注冊地址,可以是實際地或掛靠地址。
5.公司秘書:需要指定一名公司秘書,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申報要求
1.年度審查:每年評估公司是否開展相關活動、稅務居民身份及是否需在 BVI 展示經濟實質。
2.稅務居民證明:若為BVI稅務居民,需提供BVI稅務局出具的稅單;若為其他合作管轄區稅務居民,需提供當地稅務證明(如歐盟白名單國家)。實質證明(如無法證明稅務居民身份):
3.足夠的BVI本地員工(需實際駐留);
4.本地辦公場所;
5.核心收入產生活動在BVI進行;
6.合理的本地支出(如租金、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