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現行商標法規主要是基于1992年7月1日第92-597號《知識產權法典》。法國工業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法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法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法國禁止注冊商標的情形
1、某種商品通常的名稱。例如,某公司生產的餅干不能以“餅干”字樣作為其商標。因為餅干是該種商品通常的名稱,不能被一家公司所獨占。同理,“TV”不能作為某種電視機的商標;
2、含有誤導或欺騙消費者的名稱不能作為商標。例如,某種化妝品稱之為“植物護膚霜”,但事實上該產品成分中并不含有天然植物,只含有化學物質;在這種情況下,商標局將拒絕接受該名稱作為注冊商標;
3、名稱或圖形不能冒犯公共道德及褻瀆宗教信仰;
4、在有關商標保護的國際公約中明確規定,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國旗、國徽及國際組織的會旗、會徽不能作為商標圖形。例如,國際奧委會的“五環旗”會旗不能作為某種運動服裝的商標。
法國商標類型
1、普通商標
普通商標由個人、公司或其他組織申請注冊,用于標識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以區分其與競爭對手的商品或服務。
2、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由團體或組織申請注冊,代表該團體或組織成員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識,通常由專業協會、商會或行業組織等申請。它可以用于區分同一行業或地區的產品或服務。
3、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通常由一個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控制,使用它可以證明與該組織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具有特定品質、性質或質量等。這種商標通常由某個組織或行業協會申請,用于監督和管理該行業或組織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標準,并為消費者提供可靠的質量保證。
法國商標注冊審查流程
1.形式審查:法國專利商標局在接收到申請后,會對申請的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如果審查通過,則會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法國實行的是雙重審查,在形式審查后,還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實質審查的內容包括商標是否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是否違反有關商標法的規定等。如果審查不通過,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申請人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