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企業在隨著自身實力的不斷發展增長的狀況下,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企業和個人在拓展或計劃拓展市場的同時,對商標的保護越來越重視,注冊商標成為企業推廣自身形象的最好方法。其實除了注冊商標外還可以進行商標轉讓。
一、商標轉讓與商標使用權
商標轉讓就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商標使用權,指的是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
二、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許可的區別:
注冊商標的許可與轉讓性質完全不同。
(1)注冊商標的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不發生商標所有權人的轉移,僅僅是商標權人在一定權利范圍內將其權利允許他人行使。被許可人無權轉讓商標權在發生侵權時,被許可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除非得到權利人的明確授權。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有義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也有義務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同時,被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時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對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但是商標法并沒有規定合同效力因備案而受影響,所以即使不報備案該合同依然具備合法效力。
(2)注冊商標的轉讓
但是轉讓注冊商標權有所不同。不僅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而且需要雙方共同向商標局以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的形式提出申請。尤其需要注意,轉讓注冊商標是在商標局核準并公告后,受讓人從公告之日才享有商標專用權。也就是說,如果轉讓注冊商標權的合同不經過行政審批和公告,就不會產生針對第三人的任何法律效力,最多在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可能會有違約責任。
(3)注冊商標轉讓與許可的特殊說明
那么,如果注冊商標權在轉讓以前已經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轉讓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有沒有影響?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法律規定,注冊商標權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除非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有許可備案的商標可以辦理轉讓,轉讓后應重新辦理許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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