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申請B-1/B-2簽證,必須向簽證官證明自己符合美國《移民與歸化法案》(INA)中規定的簽證申請條件。根據INA法案214(b)條款,所有B-1/B-2簽證申請人一律被視為“有移民傾向”,除非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符合下述條件:
(1)赴美目的是短期訪問,比如參加商務/休閑/醫療活動計劃在美停留的時間有限且確定;
(2)有足夠資金來支付在美停留期間的所有開銷;
(3)在美國境外有居所并具有牢固的社會、經濟聯系,能夠確保在赴美行程結束后如期返回。
美國探親簽證費用主要是使館的簽證費,如果找代理申請,還有代理的服務費。但是總體加起來費用也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