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名稱
美國對注冊企業名稱沒有太多的限制,可以選擇任何喜歡的企業名稱。企業名稱可以是集團、公司、大學、學院、研究院、協會、商店、工廠等 任何名稱。但這些名稱不能與其它已注冊企業的名稱相同或相混淆,如果注冊為公司的,名稱后必須加"有限"、"股份公司"等字樣或其縮寫。外國公司在美國的 分公司可在名稱前加上"美國"與其母公司相區別。
2、注冊資金
美國各州一般不要求最低注冊資金。除金融公司外,無法定儲蓄金要求。股東可用現金、產業、勞力或技術入股,其認購價值要由董事會確定。 股份可以分不同種類,例如有些股份可以有優先分利而無投票權,以適應某些單純想投資該公司而不打算參與任何股東決策的人。在美國注冊公司時也不需要驗資, 如需發行股票的,在公司成立時需要說明發行的股票數額。通常公司初始發行的股票數額為1000-100000股。可以在公司成立后任何時候增加公司股票發 行的數量。股份的分類和結算與稅賦責任息息相關,有必要向熟悉稅法的專業人士事先咨詢。
3、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在美國注冊的公司對公司經營行業及經營項目并沒有太多的限制。企業的經營范圍除毒品,槍械和電視,廣播,金融,新聞出版,航空等之外, 一般不作限制,經營方式一般也無限制。為了以后公司在世界各地開展商業經營,一般需注明計劃經營的業務,也可以加上"等一切合法的商務活動"以作補充。
4、經營場地和經營人員
在美國注冊公司并不涉及經營場地和經營人員,有關經營場地和人員,是美國企業注冊成功后,確實需從事業務才須考慮的問題,但在申請注冊 美國公司時,應當具備適當的聯系方法和通訊地址。由于此法律空間的存在,為美國的一些中介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增加了提供服務的空間,它們非常樂意為那些國內 申請美國離岸公司的投資者提供法律和聯絡中轉服務,以此收取費用。國內的投資者甚至僅提供一份年滿18歲或18歲以上的人士的身份證明,即可以申請注冊美 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