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國《商標法》是在自己的判例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于1870年美國頒布了第一部聯邦《商標法》。美國現行的商標法是1948年頒布的《蘭哈姆法》,載于 美國法典第15編。隨著中美貿易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將產品出口到美國,由于商標保護具有地域性,從而需要注冊申請美國商標,因此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美國商標申請的相關制度。
一、商標申請基礎
就商標申請制度而言,申請美國商標與申請中國商標最大的區別在于獲得美國商標的注冊是基于實際使用,而非如我國基于在先申請無抵觸就能取得注冊。1989年11月16日美國商標法修訂后商標申請人可以基于以下基礎來申請美國商標:
(1) 基于在美國商業中的實際使用,即Use in commerce。所謂commerce,指的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合法的商業交易,例如州與州之間的商業行 為或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商業行為。Use in commerce必須是在通常商業交易過程中的意向使用,并不是為了保持權利存續的簡單使用。對于商品 商標而言,商標可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容器上或出現在關于商品的展示上,該商品必須在商業中實際銷售或運輸。對于服務商標而言,服務商標必須通過商業銷售 或廣告而實際使用或得到展示。此基礎適用于在申請商標時已經就商標標識進行了商業中的實際使用。在遞交商標注冊申請的同時需提交一份宣誓聲明,聲明該商標 已在商業中實際使用及最先使用的時間、地點,并同時提供商標使用的實樣。商標使用的實樣就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而又有所不同。商品商標的實樣可以是體現商標 的商品標簽、包裝、容器、商標實際使用的照片、不需要提供商品本身,但是發票、定單、提貨單、傳單、小冊子、印有抬頭的信箋或商業卡片等不能作為商品商標 的實樣提供;服務商標的實樣可以是體現服務的標簽、小冊子、廣告或證明與服務相關聯的商業卡片及文具,抑或是對服務進行廣告的照片,總之服務商標的實樣上 不僅要有商標,而且要能體現所涉及到的相關服務。
(2) 基于在美國商業中的意向使用,即Intend to use。意向使用是指申請人真誠地打算在美國商業中使用待申請的商標。此基礎適用于在遞交商標申請時 并未使用過該商標的情形。但以此基礎遞交申請后于獲得商標注冊前必須在商業中實際使用該商標?;诖嘶A申請后,美國專利商標局會發出接受通知,即 Notice of Allowance,申請人在接到此通知后應當在該通知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提交商標實際使用的聲明,如果申請人在此階段仍未在商業中 實際使用該商標,須提交延期使用聲明,即 a Request for an Extension of Time to File a Statement of Use,以此獲得六個月的延 期,同時就每個類別須交納150美金的延期費,否則該商標申請將被撤銷。每六個月到期前,申請人可再申請六個月的延期,但自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出接受通知之 日起三十六個月內,申請人仍未提交實際使用的聲明,該商標將最終不被授予注冊。因此實際上申請人在申請時未使用其商標,但最晚應自收到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接 受通知之日起三年內在商業中實際使用商標,并提交實際使用聲明,否則將得不到注冊商標。
(3) 基于在先六個月的優先權申請,即Foreign priority(與意向使用聲明結合)。根據美國所參加的相關國際條約的規定,通常是指巴黎公約的規 定,在本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基于申請人本國申請的優先權向美國遞交商標申請,美國承認本國的申請日作為美國申請日。由于本國申請時,該商標通常仍 未在商業中實際使用,因此以此基礎申請時,通常要與意向使用聲明相結合。但以此基礎申請美國商標獲得注冊的前提是本國商標要獲得注冊,如果本國商標最終在 本國沒有被獲得注冊,則在美國的申請也隨之撤銷。
(4) 與意向使用聲明相結合的基于國外已注冊的申請,即Foreign registration。當外國申請者想通過在美國商業中的意向使用來申請美國商品或 服務商標時,修改后的美國商標法規定無論是基于優先權的申請或是外國在先申請,都必須由申請者出具在美國商業中實際意向使用聲明。
二、商標申請的受理機關
上 述所稱的所有商標申請都是指直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即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簡稱 USPTO提出的商標申請。在美國,商標的地域性不僅體現在國與國間,而且還體現在州與州間。美國專利商標局作為受理全國商標申請的機構,同時各州也有商 標立法權及受理商標申請的州級注冊機關。但各州及商標注冊機關都無權接受外國人的商標申請,因此,就我國國內企業而言所要申請美國商標指的是向美國專利商 標局遞交商標申請。
三、商標申請的方式
現行申請美國商標可通過兩種方式:
一為紙件郵寄的方式;
二為電子申請。
通 過電子申請與紙件郵寄申請的程序略有不同,但電子申請的優點顯而易見:美國專利商標局的網站除了在電腦維護的情況下,一天24小時接受電子申請,無論是節 假日、周末或每天工作時間結束后;同時通過電子申請的費用也比紙件申請的費用要低廉;在提交電子申請后,申請人立即能收到關于此商標申請系列號(即 Serial number)的電子郵件回復,而通過紙件郵寄遞交商標申請通常需要兩至三周才能獲得載有商標申請系列號的受理通知書。由于電子申請的上述 優點,因此目前大部分的商標申請是通過電子申請遞交。
四、商標申請時必須包括的要素
與紙件申請相同的是,沒有經申請人簽署的電子申請同樣可以獲得商標的申請日,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電子申請商標可以缺少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2)申請人的聯系地址;
(3)清楚的商標標識;
(4)待申請的商標名或服務名;
(5)至少繳納一個類別的商標申請費。
如果缺少上述信息,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會駁回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的申請日以美國專利商標局收到日為準。因此,如果是通過紙件郵寄申請,商標的申請日為美國專利商標局實際收到函件日;如果是通過電子申請,申請日為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服務器接受到電子申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