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下面的要求以滿足公司的具體要求:
合格的公司關系非常重要。在申請L1簽證的過程中,必須要有兩個公司,在美國境外有一個公司,在美國有一個公司。L1簽證申請可以由任何公司提交美國移民。這兩家公司必須符合符合條件的公司的法律要求。這是最大的條件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條件之一。
公司的關系是不夠的,還可以證明,美國以外的公司是在正常運作。L1申請人所 在公司之外,要證明公司是在正常運行。這里的“操作”是指L1公司由公司內部和外部的固定,正常,系統環境,不斷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而不僅僅是在美國 或海外辦事處或雇傭一個代理。為了滿足這些要求,L1申請人必須證明它在國內和國外公司開展業務,提供的商品或服務。
對于在美國設立的公司來說,移民法并不要求公司經營的是國際貿易,只要公司的 業務在美國是可行的,有經營效益就可以了。此外,移民法不限制L1申請人的組織形式,它可以是各種各樣的營利組織,公司,企業,教育機構,也可以是一個非 營利組織。只要美國公司的管理范圍是合法的。
最后是對公司規模的大小、資產雇傭的人數,營業額的要求。在2004的L1簽證備忘錄中,對如何證明合格公司的要求提供了一些指導:
1、對于大型公司來說,在L1簽證申請人公司之外,只需要由公司和公司律師總統提供,該公司負責人簽署的所有權和控制指令,同時,我們在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財務報告,或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文件;
2、對于中小型企業,除了公司負責人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的簽字外,還擁有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其他證明材料,如記錄股權、損益表、會計報告、退貨、公司注冊文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記錄;
3、到 新成立的公司,如果受益人是美國要開一家新公司,不僅要提供所有權和控制權,而且還需要提供公司的業務計劃。所有權和控制權證明是附相應的公司資金證明, 并在公司外提供資金證明,公司的注冊文件,公司章程,董事會將記錄會議,公司的銀行報表,損益表和其他會計報表,或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