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簽證是臨時簽證在美國的臨時活動,但不在美國永久居留簽證。因此,非移民簽證的先決條件之一,申請人不必在申請時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圖,通常被稱為“移民傾向”。在所有非移民簽證,只有L1和H1B兩不把“移民”作為審核條件。也就是說L1簽證申請人在國外申請簽證或申請在境內可以合法身份轉換港雙的嘗試,這是獲得臨時居留期限,根據需要獲得永久居留下去的情況。從實踐應 用的角度出發,L1的應用幾乎沒有因為“移民”被拒絕。
與其他相比,L1簽證身份可申請永久居留,申請過程很簡單,也不需要提供各種復雜的材料。也就是說,只要在公司的L1身份持有人進入美國,只要公司與境外母公司關系不變,維持運轉的聯系,一年后申請永久居留。申請時不需提交申請永久勞工證,也不需提交附加個人資料。按此方法可以說以L1簽證的身份申請綠卡是一個自然的過程。
最后,獲得綠卡的等待時間短是L1身份的一大優勢。在美國,除了美國公民配偶、未婚子女21歲以下和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父母申請綠卡不受配額限制,其他所有移民申請,從家庭團聚到難民都受到配額限制。這個限額范圍從一千到幾萬。申請者可根據不同類別申請審批,并將其實際獲得綠卡的等待期可等到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