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跨國企業高管移民作為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主要適用于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申請移民美國。該項目要求作為該移民簽證受益人的外籍人士須獲得美國公司長期全職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并擔任管理職位。
對于急需登陸美國的申請人,還可通過增辦L-1簽證(最快15天獲批),幫助家人快速合法登陸美國生活和學習。包括EB-1C在內,EB-1類別每年有4萬多個名額。
1、 過去三年中,在國內企業擔任高管一年以上;
2、 申請人所任職企業在美國要求(滿足如下條件其一即可):
①申請人所任職企業收購美國本土符合移民要求的企業 51%以上股份,派申請人去擔任所收購美國企業高管;
②申請人所任職企業在美國擁有運營一年以上符合移民要求的分公司,派申請人去擔任美國分公司高管;
③申請人所任職企業在美國新設分公司,派申請人去擔任分公司高管,申請人持 L1 簽證赴美,一年后,分公司符合移民要求,再通過 EB-1C 申請全家移民。
申請EB-1C移民需要的資料
1、護照和簽證文件:包括有效的護照、簽證、I-94表格等。
2、身份證明: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明等。
3、工作經驗證明:提供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證明自己在高級行政管理或經理職位上的工作經驗。
4、公司文件:提供公司資料、注冊文件等,以證明該公司具備跨國經營的資格。
5、薪資和稅收文件:提供工資單、納稅申報單、稅單等,證明申請人在跨國公司中的經濟地位。
美國EB-1C移民的優勢
1、投資成本低,對美國公司投資額無強制性規定;
2、無臨時綠卡過渡,EB-1C獲得即為十年期永久綠卡;
3、無需申請勞工證,大大簡化申請流程和縮短申請時間;
4、無學歷,語言,年齡要求,無行業限制,企業規模要求低;
5、一人申請全家移民,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
以上就是關于美國EB-1C移民的申請條件、所需資料及優勢。在辦理EB-1C綠卡時,申請人需要滿足特定的資格要求,并準備相應的文件和證據。同時,申請人還需要注意美國移民法的變化和規定,避免因為疏忽導致申請被拒或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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