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OffshoreCompany)指在本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注冊成立的公司,其業務運營、交易和資產均不局限于注冊地。這類公司通常設立在稅收優惠、監管寬松的“離岸司法管轄區”(如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塞舌爾、新加坡、香港等),以利用當地政策優勢,實現稅務優化、資產保護、跨境交易等目的。紅籌架構結構路徑:境內股東→BVI公司(保密層)→開曼公司(上市主體)→香港公司(稅務中轉)→境內實體(WFOE或VIE協議控制)優勢:通過開曼公司實現海外上市,BVI公司隔離股東信息風險,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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